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浏览次数:395

各学院(部、室):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确保各项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平稳顺利、安全有序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学校2020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学期本科教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安排
1. 本学期9月21日(周一)起全校正式上课,2021年1月25日(周一)起放寒假。本学期共18周,教学周16周,停课复习、考试2周。
2.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周日)补周四的课,10月10日(周六)补周五的课。元旦放假及调课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厅公布的2021年节假日安排另行通知。
3. 公共教学楼教室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1:30,师生需保持教室清洁,课前开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本学期课堂教学仍实施错时上下课,每节课课堂教学时间为40分钟,且各教学楼分时下课,以减少师生大规模聚集。具体安排见附表1。
二、课程教学安排
1. 做好课程思政工作。各门课程要讲好“开学第一课”,要将“抗疫”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融入课程教学,大力弘扬“抗疫”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科学应对“疫后综合症”,扎实做好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同时注重对学生科学兴趣的培养,并引导学生将对科学的追求融入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去。
2. 做好“互联网+”教学工作。本学期全面恢复常规教学秩序,继续推进“互联网+”教学,鼓励教师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学生线上自主学习占比可为20%-30%,最高不超过50%。每周具体授课方式需在课程授课提纲中明示且上传教务系统。如教学班中有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到校上课的学生,相关课程教师在开展线下教学时需利用教室提供的设备进行直播,以供不能到教室上课的学生同步学习。如出现任课教师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到校上课的情况,学院应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且报教务处备案。国际生的课程教学安排请各学院视返校学生情况,并结合课程实际选择相对科学合理的授课方式,且报教务处备案。
3. 做好课程教学大纲、授课提纲上传工作。开学2周内任课教师应将课程授课提纲(模板见附件1)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在上传提纲的同时填写该课程的考试成绩比例。对于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应在授课提纲中明确每周上课形式。请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核对并设置课程负责人,然后请课程负责人上传本学期课程的教学大纲。
4. 做好教学运行检查工作。各学院应把握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师生上课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对本学院教学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第1周课程原则上完全按照课表进行,教务处将对各教学楼第1周本科教学情况进行巡查,尚需调整的课程全部从第2周开始,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调整,常规教学需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
三、教学运行工作安排
1.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将于开学第一周开始,具体通知请详见教务处网站。
2. 开学后第1-2周开展重学、补修、提前修相关工作;第2周开启双专业、辅修报名工作。相关通知请详见教务处网站。
3. 本科生选课工作于9月10日-9月19日期间完成,开学后不再进行学生退选课处理。
4. 由于疫情原因本学期的补缓考分两次进行,学生降级申请的最后期限可延长至第二次补考结束后的两周内。2020级新生的各类学籍处理由学院联系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理。
5. 2017级毕业班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按重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重学报名手续,最后一学期不再安排重学辅导,毕业学期全部跟班重学,请各学院指导学生提前做好重学规划。
6. 本学期期中考试,原则定在第8至10周进行,请各学院做好相关教学工作安排。
7. 做好开学后返校统计工作。请各学院分别统计教学周第1周的周一、周二、周三3天老生返校、报到情况,并填写《学生开学返校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式二份,于当日下午2∶00前报教学运行中心胡露露老师(联系电话:28877216),以便当日汇总上报。
四、实践教学安排
定有外出实践教学计划的课程,请有关老师及学院严格遵守相关防疫防控要求,除落实接待单位外,请任课老师提出申请并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向校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五、其它教学工作安排
开学初,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几项常规教学管理工作,请各学院教学秘书作好通知和汇总,按时提交材料,具体内容见附表2。

                                                                      教务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