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财政厅的规定,学校财政资金当年预算执行率须达到85%以上,否则将对下一年度的财政拨款直接核减5%;2012年以前年度到账的财政专项,必须在2013年底(12月20日)之前使用完毕,否则将统一收回平衡预算。同时,省财政厅、教育厅还将对高校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定期通报制。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预算的执行率,现将相关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截止5月16日)情况予以公布,请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切实加快财政专项的使用进度。
特此通知。
校计财处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