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浏览次数:501

学院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要求,现启动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困难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统计与报送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参照《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对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两条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三条及以上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学生;

3.孤儿;

4.烈士子女;

5.持证残疾学生;

6.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7.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9.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0.因遭受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1.因遭受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2. 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二、工作流程

1、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申请人员不在此列)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在922日下午四点前完成班级内公示,并将《管理学院2021-2022学年资助对象评议小组名单》报送给学院资助工作审核组,邮箱:gsbl_xlhzzx@163.com。(命名:管理学院2021-2022学年资助对象评议小组名单-XX班)。

2、个人填表。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在922日下午4点前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学生本人应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3、组织评议与审核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浙江工商大学家庭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对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和特别困难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学生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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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备案。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至学院。

1)电子版:927日上午12点前《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以及《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打包发送至邮箱:gsbl_xlhzzx@163.com。(命名:XX班家庭经济困难生材料)

2)纸质版:《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学院公示。

6、建档备案。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整理成档案。

个人承诺书.docx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xlsx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xls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xls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doc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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