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硕士研究生课程负责人及专题讲座制度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参与研究生教学的积极性,决定在工商管理学院实施硕士研究生课程负责人及专题讲座制度。
1、课程负责人及专题讲座教师的基本要求
课程负责人一般具有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教学效果良好;专题讲座教师一般具有副教授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及一定的研究成果。
2、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①协调安排课程的教学内容(由教师提供相应的教学大纲),排出课表(课程负责人的课时量视任课教师人数而定,一般不超过课程总量的二分之一)。
②协调期末考试工作。相关教师提供考试试卷和标准答案,由课程负责人出试卷、登录、签字,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③协调教学工作中的其它问题。如教学内容调整等。
3、课程负责人及专题讲座制度的实施
①申请:填写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申请表(工商管理学院网站下载)。
②选聘:现有教学计划课程的主讲教师自然作为课程负责人,其他教师可以申报课程负责人,如有竞争,由研究生教学指导小组裁定。专题讲座教师可根据个人情况自由申报,由课程负责人审定。
③调整:根据研究生部提供的学生评教成绩,连续二年排最后的教师取消课程负责人或授课教师资格。由主管院长综合平衡。
工商管理学院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