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
为了活跃学院研究生学术氛围、鼓励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学院举办的学术会议,在学院原《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的基础上,补充规定如下:
(1)为学院举办的学术会议收录的英文论文,视同完成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学术论文。
(2)为《浙商管理评论》、学院组织出版的其他学术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以及学院举办的国内学术会议获奖论文,视同完成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学术论文。
(3)学院对硕、博留学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不做额外要求,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该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