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工商管理学院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提升学院科研水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高科〔2016〕168 号)、《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和上岗条件的规定》(浙商大研〔2013〕274号)文件精神,遵循“师生双向选择、课题参与培养”的基本指导思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工商管理学院普通研究生招生数量等具体情况,明确工商管理学院每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每届指导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1-3名,人事关系不在学院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1名。
第二条 硕士生导师与硕士新生互选。学院把每位硕士生导师的信息及当年可招生数(见表1)发布给全体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由硕士研究生在入学两周内提交填写好的选择志愿表(见表2)。
第三条 导师指导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基本数目的确定办法:
1.本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或因工作需要,人事关系不在学院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符合学院关于硕士生导师上岗条件动态考核基本要求的,可指导硕士生1人。
2.聘任在本学院专任教师(含职能部门“双肩挑”聘任在本学院专任教师)2-3级岗或省级以上人才或学位点负责人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符合学院关于硕士生导师上岗条件动态考核基本要求的,可指导硕士生2人。
3.聘任在本学院专任教师(含职能部门“双肩挑”聘任在本学院专任教师)在导师上岗条件动态考核期内主持有国家级基金项目或者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或发表2篇一级期刊论文或者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可指导硕士生2人;符合上述条件,且聘任在专任教师2-3级岗或省级人才或国家级人才的,可指导硕士生3人;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或者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指导硕士生3人。
4.浙江省教育厅研究生论文质量抽查在60分以下的论文指导教师,指导硕士生数量减1人;校级以上优秀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当年指导硕士生数量可增加1人,但当年指导的硕士生总数不超过3人;省级以上优秀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当年指导硕士生数量总共可增加2人,但当年指导的硕士生总数不超过3人。
5.首次指导硕士生的人数一般为1人。
第四条 在尊重“师生互选,适当平衡”的原则下确定师生搭配的数目和人选。如果师生互选过程中出现不平衡现象,由学院与相关导师、学生协商解决。
第五条 除非特别标明,本办法中的硕士生特指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含海外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六条 本办法经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17年6月26日
附录:
本办法提到的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国家级成果奖励、省部级成果奖励、国家级一般、重点、重大项目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高科〔2016〕168 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浙商大科〔2014〕274号)文件来认定,具体如下:
(1)国家级人才指:包括两院院士、国家万人、国家千人、国家青年千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基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教学名师、外国高端专家、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等。
(2)省级人才指:省特级专家、省千人、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51”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教学名师等。
(3)国家级成果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教育部教学成果奖、全国美展二等奖以上以及其他重大奖项和成果。
(4)省部级成果奖励包括: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等。
(5)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973计划课题和前期研究专项、国家863计划课题、国家国际合作项目、国家自然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
(6)国家级基金项目或者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包括:国家自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基金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