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及以上教学平台自主设立校级教学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6/9 已被浏览 16 次 |
各学院(系)、各部门: 为做好省级及以上教学平台的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平台建设的积极性,提高省级及以上教学平台经费的使用率和规范性,经学校研究决定省级及以上教学平台所在部门可自主设立校级教学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省级及以上教学平台(包括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卓越人才培养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等)。 二、项目设立 各教学平台可根据建设的需要自主设立校级教学项目,包括课程、教材、教学团队、课堂教学改革等,具体项目可参考《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3]244号)。 三、项目管理 自主设立的校级教学项目经费由各教学平台建设经费支出,项目资助额度及经费使用参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经费使用期限为两年。 教学项目申报和立项办法由各教学平台所在部门自主决定,项目负责人承担校级教学项目(在研)不超过2项。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的任务书(附件1),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根据需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请各学院于7月6日前将《教学项目任务书》(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jsujfzx@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自主设立校级教学项目”,纸质版《汇总表》(附件2)经签字盖章后交至综合楼315室。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28877212。 教务处 202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