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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weimeitin 发布时间:2020-07-10浏览次数:1096


各位老师,转人事处通知:

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

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将启动,现就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要求

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交代表本人所在申报学科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课题成果2篇(部、项),其中:

⑴ 论文必须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不含增刊、内刊论文),会议论文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由9位同行专家一致认定为高水平成果(具体见注意事项第5条)。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⑵ 著作必须正式出版,有书号,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

⑶ 课题成果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结题,申报人必须是主持人。

2. 送审成果必须是自任现职以来至2020831日之间发表、出版或获得的。

3. 转评聘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聘,送审代表作必须有1篇(部、项)是任现职务以来完成的。

4. 一篇论文只能被一位申报人员(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用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

二、相关材料要求

1. 《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业绩简表》(附件1)用于资格初审。

2. 《代表作鉴定意见》(附件2)、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各1份分别装入大号信封(申报正高和副高各一式3套信封),信封正面贴《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送审代表作清单》(附件3)。

送审代表作复印件要求完整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著作可用原件。国外期刊发表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学校图书馆提供检索服务)。同时,请准备送审代表作电子版(专著除外),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夹,提交学院。

3. 学院(部门)统一填制《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

三、时间要求

各位老师请于202091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weimeiting88@163.com

四、注意事项

1. 学校自主评聘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其他申报条件不变(参见《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规定》(浙商大人〔2008319号)及教学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申报条件,附件7、附件8)。

2. 申报人员务必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各学院(部门)应对照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同时将申报人员的《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业绩简表》在学院(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方可报送。

3. 经本人申请,2019年送审结果可在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使用,申请报告交学院(部门)一并报送人事处。申请人仍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业绩简表》,并在学院(部门)进行公示。

4. 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2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后的成果才能作为申报材料。

5. 会议论文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经过9名以上211高校的同行正高级专家(每个高校不得多于2名)严格评审,一致确认是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材料。《高水平论文鉴定表》见附件5。此项工作由学院负责完成,评审费由申报者自理。

6. 第一作者将合作论文作为代表作送审时,应征得通讯作者的同意和书面授权;通讯作者将合作论文作为代表作送审时,应征得第一作者的同意和书面授权。授权声明书须与论文同时提交(模板见附件6,校内合作者须加盖所在学院(部门)的公章)。

7. 学院(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位需要申报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包括即将入职的引进人员)在暑期做好代表作鉴定材料准备,按时完成材料报送。


联系方式:韦玫廷:28008006/653608

                王娅昕   28877275/667930(人事处)

                董晓婉   28877287/680899(人事处)


工商管理学院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业绩简表

附件2-代表作鉴定意见

附件3-送审代表作清单

附件4-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5-高水平论文鉴定表

附件6-有关合作者放弃申报的《声明书》模板

附件7-浙商大人〔2008〕319号

附件8-教学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