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本科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学院开展了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学院开展了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联系辅导员或王老师:28008023。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