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薛津津 发布时间:2021-04-03浏览次数:681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规办〔2021〕3号),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只受理教育学科的研究成果,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不予受理。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3.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评。

4.凡参加过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都不能参评。

5.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6.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包括工具书和教材)、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选择一类,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系列丛书中不同作者的单本著作必须独立参评,不能整体参评;个人撰写的多卷本著作须整体参评,不能拆分单评。

7.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供批示或采纳证明,对因保密原因无法提供的,责任单位要核查确认并为其提供证明。

8.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供出版物原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供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

9.中英文成果均可参评(其他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版)。

10.其它申报要求和条件请查阅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附件1)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学校初审推荐申报,省教科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2.复审:省教科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遴选。

3.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进行打分,根据打分由高到低产生最终推荐名单。

三、申报名额分配

因全规办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我校可申报1项。

四、申报材料

1.省评纸质材料: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一份(可为复印件),参评成果1份(可为复印件)。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放在评审书中、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以上材料独立装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单位-姓名-省评”。

2.国评纸质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6份)放在评审书中,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以上材料独立装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单位-姓名-国评”。

注:证明材料另行装订,其包括封面、目录及对应的页码。目录可包含成果相关复印件(论文、研究报告、著作封面目录及简介等)、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响情况、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等。不同内容的证明材料可用彩纸隔开。证明材料中涉及到申报者和申报成果的地方用荧光笔标出,成果被引用情况须开具引用资质证明。

3.电子材料:申报评审书一份。


各单位需在5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1059室,同时将评审书(附件3)发送至邮箱:yhh@zjgsu.edu.cn。

所有材料均不退还。


联系人:胡玉和  

系电话:28877175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 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及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附件2: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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