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韦玫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2浏览次数:674

转人事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师〔20212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将我校遴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创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组织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心有大我、至诚报国,教书育人、敢为人先,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从自己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具体建设指标体系如下:

创建项目

创建内容

师德师风

心有大我,至诚报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投身教育事业,品德高尚,淡泊名利,为人师表,广受师生好评。

教育教学

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教学。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内容、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学过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授均为本科生上课。

科研创新

敢为人先,开拓创新。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国家或地方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研发任务,取得明显进展,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或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方面作出重要探索、创新,学术成果丰硕。

社会服务

知行统一,甘于奉献。注重科研成果转化,突出社会效益。积极开展社会实践,组织志愿服务。注重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或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开展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团队建设

团结协作,持续发展。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群体中发挥凝聚作用。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骨干成员不少于8人。研发目标明确、发展规划清晰,注重学习共同体建设,老中青传帮带机制健全,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通畅平台,整体提升教师教学科研能力。

三、推荐名额

2021年,教育部拟认定“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00个,其中浙江省推荐名额10个。

我校向浙江省教育厅推荐名额1个。各学院向学校推荐名额1个。

四、奖励措施

坚持精神奖励、典型宣传与发展支持相结合。教育部将在重大教育改革试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创建情况作为一个重要观测指标。对认定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颁发牌匾和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团队建设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以及与地方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团队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成员在申报有关人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学校将对认定通过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拓展发展通道、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推荐校内外人才项目和评奖评优等方面对认定通过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给予重点支持。

五、报送要求

各学院严格按照“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基本条件和具体指标,开展创建和推荐工作。于514日上午前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zjgsu.edu.cn,并于527日前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zjgsu.edu.cn,同时将纸质版《申报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025室)。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团队进行评议,择优向教育厅推荐1个团队。
(相关附件请至校内办公网下载)

 

联系人:吴晶晶                       联系电话:28877276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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