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相关教职工:
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管理七级、八级职员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依据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17〕30号)文件要求,择优评聘。
二、申报对象
聘在管理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
三、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参加工作满10年,且在下一级管理实职或职员岗位聘任满6年。
四、相关要求
1.工龄、任职年限全部按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0日。
2.申报人员填写《管理七级、八级职员评聘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所在党支部对申报人员参与岗位聘任作出思想政治鉴定,所在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3.上述材料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于11月17日16∶00之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综合楼1027)或师生之家办事大厅10号窗口,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yhfang@mail.zjgsu.edu.cn。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将取消评聘资格。
4.根据浙人社办发[2015]31号文精神,现受聘在管理岗位又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人员,如选择参加七级、八级职员晋升,晋升后按职员级别兑现工资待遇,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联系人:方燕红 联系电话:28877277、28872869、685210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