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浙商大外[2021]124号文件《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历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章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经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研究决定,拟给予YEBOAH NANA OWUSU ATTA等4位同学退学处理。
因决定文件无法直接送达,现在学院网予以公告,公告期14天(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16日)。
若4位同学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闫老师,联系电话:0571-28008445,邮箱:yanyali@mail.zjgsu.edu.cn)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材料。
附件:关于拟给予YEBOAH NANA OWUSU ATTA等4位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1. 关于拟给予YEBOAH NANA OWUSU ATTA 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pdf2. 关于拟给予SHAHZAD FAIZAN 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pdf3. 关于拟给予AMOAH SAMUEL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pdf4. 关于拟给予MSAAD HAJAR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