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39号)》(附件2)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课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课程类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线上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2.申报范围:申报课程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新工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可适当放宽对教学周期的要求),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其中,线上一流课程第一期上线开课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7月31日。
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3.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4.课程持续性建设: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应当保障5年内对申报课程进行持续建设管理。已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包括前两批已认定课程),自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其间教育部将建设信息平台,对课程继续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有效期满后,教育部将对课程进行阶段性审核。
二、申报名额
1.我校限额推荐25门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课程,10门线上一流课程,8门虚拟仿真实验一流课程。
2.原则上优先推荐已认定的省级一流课程(含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课程,对于特别优秀的其他课程(非省级),如新工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教师填写对应类别课程的《申报书》(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
2.各类一流课程申报书中所需的附件材料,请课程负责人汇总为一个文档,命名为“课程名+附件材料”。注:附件材料提供数量不作强制要求,已经准备好的附件材料建议尽量提供,部分附件材料(如10分钟“说课”视频、教学(课堂或实践)实录视频等)若还没有准备好可先不提供。
3.2023年12月21日前送交材料:
(1)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线上一流课程四类课程《申报书》(word版)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xxue_z@163.com。
(2)虚拟仿真一流课程《申报书》(word版)、《汇总表》、软件著作权证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xxue_z@163.com。
联系人:张雪雪,电话:28872369。
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教39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