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发布时间:2024-04-03浏览次数:692

各学院(机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夯实科研诚信建设、师德师风作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现启动我校科研经费违规违纪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自查自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检查科研经费违规违纪使用等情况,重点对2022年-2023年在研及结题的纵向、横向及项目配套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学院(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科研经费使用自查自纠,做到“真查真纠,应改即改”。
  一、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4月3日-4月18日)

各学院(科研机构)及科研承担部门认真组织本学院(机构)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监督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科研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汇总并填写《学院(机构)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4月19日上午10:00前将个人自查情况表和学院(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送。

科技部:徐怡然 28875795 (邮箱:xuyiran0802@foxmail.com

社科部:王锰铱  28877179 (邮箱:almawang@zjgsu.edu.cn)   

2.落实整改阶段(4月22日-5月6日)

(1)各学院(机构)及科研项目承担机构在项目负责人自查基础上,根据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于5月7日16:00前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纸质稿签字盖章交至科技部、社科部。

(2)在各学院(机构)及科研项目承担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力量对在研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做全面排查。
  二、自查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全面落实。各学院(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宣传,把握内涵。各学院(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浙江省财政厅征求《关于规范科研项目劳务费列支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23〕26 号)、《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科〔2023〕182号)、《科研经费内部检查规定(试行)》(浙商大科〔2022〕40 号)、《浙江工商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浙商大财〔2021〕158号)、《浙江工商大学科研经费开支使用常见问题一览表》等文件,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科研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工作到位,及时整改。学校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认真说明情况并积极主动整改的学院或个人,将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予处理。若隐瞒不报、不整改,检查中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科技类

纵向项目联系人:周益 28877178

横向项目联系人:虞姣姣 28875791

社科类

纵向项目联系人:陈晶晶 28875372

横向项目联系人:游旭平 28875373


附件1:个人科研经费使用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2:学院(机构)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科研经费开支使用常见问题一览表

附件4:相关管理办法学习文件

 

科学技术部、社会科学部

2024年4月2日

附件1:个人科研经费使用自查自纠情况表.xlsx

附件2:xxx学院(部门)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科研经费开支使用常见问题一览表.pdf

附件4:相关管理办法学习文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