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浏览次数:650

学院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统计与报送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申请人员不在此列)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进行公示。

二、认定标准

参照《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对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两条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三条及以上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学生;

3.孤儿;

4.烈士子女;

5.持证残疾学生;

6.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7.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9.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0.因遭受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1.因遭受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2. 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三、工作流程

1.个人填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及在校生在2020928日下午4点前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学生本人应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2.组织评议与审核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符合认定标准中的1-8项者,可参考系统数据,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认定。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应及时删除公示信息。符合认定标准中的1-8项者,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学院原则上不再公示。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和特别困难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学生的6%。

3.建档备案。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整理成档案。

4.结果报送。公示结束后,各班级于101315: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附件3)、《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 (附件5),电子版(命名:“XX班资助对象材料”)发送至邮箱gsbl_xlhzzx@163.com。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附件4: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