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浏览次数:2385

学院各本科班级:

根据要求,现启动我院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统计与报送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的规定进行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二、工作流程

1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申请人员不在此列)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在2020927日下午四点前完成公示。

2、个人填表。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在2020927日下午4点前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学生本人应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3、组织评议与审核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对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将评议结果即《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3)于930日上午12点发到班联心互邮箱:gsbl_xlhzzx@163.com。(命名:XX班资助对象汇总表)

4、学院公示。

5、建档备案。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整理成档案。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

附件3:资助对象汇总表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