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浏览次数:911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教〔2013〕121号),现对本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

二、考核程序

(一)报名:按照文件要求,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在培养期内,已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任务的教师可报名参加考核。

(二)青年教师对自己的助讲培养过程进行总结,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本》。

(三)撰写已承担或拟开课程的课堂教学设计方案(2课时,具体内容见附件2),并根据教学设计方案,认真准备10分钟说课PPT,现场汇报。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试讲考核,同时结合青年教师培养学习情况,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及不合格四种。

(五)考核合格的,由学校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助讲培养培训证书;考核不合格的,要延长助讲培养期半年或一年。在两年培养期内,考核仍然不合格者,将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解聘等处理。

三、上交材料要求

(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

(二)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本》。

(三)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课堂教学设计文案》(见附件2)

(四)上交时间:2021年1月6日(周三)13点前将报名表(纸质稿盖章)、《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本》《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课堂教学设计文案》(纸质稿双面打印3份)以及两张2寸证件照(背面铅笔写上名字),上交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315办公室孙老师处。同时,将《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课堂教学设计文案》电子稿发送至zjgsu_sjc@163.com邮箱。

(五)考核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28008464。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