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务处作者:白丽君发布日期:2021-09-23访问次数:195
各学院(部、室):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4〕226号),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请各学院(部、室)遵照《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4〕226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务请各部门认真、严肃对待考核工作,将全体教师纳入考核范围,并根据各部门在教务处备案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一)直接认定A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7〕377号)文件,对指导A类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省一等奖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限1人),在达到本院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当年教师业绩考核认定为A,不占学院名额;如果指导教师署名是团队,则按照获得一等奖总数的50%给予考核为A等的指标,由竞赛负责人按照指导教师在本届竞赛指导中的贡献情况,提出考核为A等的获得人。
(二)直接认定B
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通知单第131号文件精神,挂职人员为专任教师,挂职半年(自然年内)以上的,其半年教学工作量计96课时(不发课时费),学年教学业绩考核不低于B,不占用学院名额。
(三)免考核
1、出国:本学年因公出国半年以上的教师免考核。
2、助讲:本学年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半年以上的教师免考核。
3、其他:生病半年以上的教师免考核。
三、完成时间
请各部门于2021年10月22日之前将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附件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1份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白丽君,电话:28877208,696993,邮箱:blj@mail.zj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