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校级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517

为规范全校考试管理,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情况,严肃考风考纪,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格和作风,本学期继续实行校级考试巡查(巡查分组安排见附件),巡查人员包括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学生处处长、副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副书记、院长事务助理等。巡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试前巡查

    巡查人员提前到岗,检查各考场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 监考教师应提前到达指定的考场,在考试前进行清场;

    2、 监考教师按隔位就座的原则在黑板上写出随机编排的座位号,学生按名册座位号对号入座。

    (二)考试中巡查

    巡查人员考试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在岗,是否履行监考职责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监考教师应保持一前一后,不得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2、监考教师严禁玩手机、阅读书报、批阅试卷、聚集聊天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

    3、监考教师不得向学生暗示答案。

    (三)巡查情况处理

监考教师如有迟到、早退、未清场、监考时玩手机、聊天、看书报、批阅试卷、使用电脑、收发试卷不规范等情况,请巡查人员在巡查情况记录表中记录违纪情况、时间、考场号、监考人员姓名等。必要时可与教务处运行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8877209,联系人:高老师。巡查后将表格交至教务处运行中心(综合楼307办公室)。

 

 

教务处

2023年6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