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文件规定,
学院于2023年9月21日组织开展了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经个人申报、班级及辅导员评议、学院审核,共认定176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72位同学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由于名额剩余,现新增18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予以补公示,具体名单请在管理楼4楼423办公室查询。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6日。公示期限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72367,邮箱:1107894010@qq.com
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