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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任教师第三轮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xuyijun 发布时间:2019-01-16浏览次数:1806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1730号)的有关规定,专任教师第三轮聘期考核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201711日至20181231日。

二、考核范围:截止20181231日聘任在专任教师岗位(含专职科研岗位及聘任在教师岗位的工程系列人员等,下同)的事业编制人员与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

同时聘任在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由相应学院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实施,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绩效情况,考核的重点是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学院制定的岗位任务是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其中四级及以上专任教师的岗位任务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附件1)。考核应对照确定的岗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标准,重点围绕考核对象在聘期间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业绩,突出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五、考核程序

1.2019年3月1前,专任教师填写《考核表》(附件2)交所在学院。

2.2019年3月15前,学院对填报内容和佐证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后,由学院岗位评聘委员会对照所聘岗位聘期任务,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3. 2019年3月底前,学校审核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位老师要高度重视专任教师聘期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各学院务必于3月7日前将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专任教师聘期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学院办公室(管理楼4213室),电子版发至xuyj@zjgsu.edu.cn

联系人:徐祎珺   电话:28008006 



                                                                           工商管理学院

                             2019年116


附件1:四级及以上专任教师聘期岗位任务基本要求

附件2:工商管理学院专任教师聘期岗位任务基本要求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专任教师聘期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