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浏览次数:1908

21级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附件1)精神,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2021级和2022级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个创新创业学分、1个科技创新学分和2个素质拓展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的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文化体育竞赛、社会实践、学术人文讲座、专业团体训练、获取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认证等方式获得的学分。教学处负责对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校团委负责对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

现启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一、申请主体与工作日期

(一)申报主体:2021级在校本科生。专升本学生请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学生申报日期:20241017-20241117日。

(三)学院审核日期:20241118-20241129日。

(四)学院公示日期:请见学院网站通知。

二、申报流程

(一)学生已获得学分核查

学生可先通过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核对自己已获得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总分及具体项目信息。如项目信息重复或者有误,请于20241114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信息反馈至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联系人刘老师28008007)和素质拓展学分(联系人陈老师28872367

(二)学生新增学分申报

学生填写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材料及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审核汇总表电子稿递交给学院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工作联系人。为减轻学生提供佐证材料难度,部分由学校各部门组织的活动项目,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可只填写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三)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院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工作联系人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认定标准,对学生的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同时比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项目数据。为防止学生对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学院将在其网站上公示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认定结果,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学生如对公示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数据有疑议,可重新递交佐证材料至学院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联系人处申请修改或补报。


四、其他事项

  凡弄虚作假者,学校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应文件进行处理。

(一)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及《素质拓展学分细则补充说明》执行。

(二)对学分认定中出现疑问或者《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情况,请联系:

1、创新创业学分办公室:李老师,综合楼31828008428

2、素质拓展学分办公室:孙老师,校团委41728877139

附件1:浙商大教〔2016〕134号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已获得学分项目信息修改汇总表.xlsx

附件3: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doc

附件4: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doc

附件5:xx班—创新创业学分审核汇总表.xlsx

附件6:xx班—素质拓展学分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7:素质拓展学分细则补充说明.docx



教务处  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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