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专任教师第四轮聘期考核通知
院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17〕3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人事处《关于做好专任教师第四轮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专任教师第四轮聘期考核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聘期考核工作提前,如个人业绩尚未公布,但本人可证明该业绩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该业绩也可以用于本轮考核。
二、考核范围:截止2022年12月31日聘任在专任教师岗位(含专职科研岗位及聘任在教师岗位的工程系列人员等,下同)的事业编制人员与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
同时聘任在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由相应学院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实施,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绩效情况,考核的重点是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学院制定的岗位任务是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其中四级及以上专任教师的岗位任务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基本要求(附件1)。
学院制定的岗位任务见《工商管理学院专任教师第四轮聘期(2019年1月-2022年12月)岗位任务基本要求》(附件3).
学院制定的绩效考核要求见《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19-2022年等级几次奥奖励评聘办法》(附件4)。
考核应对照确定的岗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标准,重点围绕考核对象在聘期间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业绩,突出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五、考核程序
1. 2022年10月10日前,专任教师填写《考核表》(附件2)交所在学院。
2. 2022年10月25日前,学院对填报内容和佐证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后,由学院岗位评聘委员会对照所聘岗位聘期任务,提出初步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认后报学校人事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任教师聘期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各位老师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浙江工商大学专任教师聘期考核表》(附件2)电子表发到邮箱weimeiting88@163.com。请务必发邮件,都到自动回复为发送成功。
(三)各学院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浙江工商大学专任教师聘期考核表》(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专任教师聘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学院专任教师第四轮聘期岗位任务书》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025室),电子版发至xiaojunxia@zjsu.edu.cn。
学院联系人:
总联系人:韦玫廷28008006
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薛津津 28008446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孙晓莹 28008028
研究生教学工作业绩:王中亚 28008008
学校联系人:
肖军霞电话:28877275
人事处、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9月28日
附件3-工商管理学院专任教师第四轮聘期(2019年1月-2022年12月)岗位任务基本要求.doc
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等级绩效奖励评聘办法.docx
附件5-浙商大人〔2017〕30号 关于印发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