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1浏览次数:1429

浙江工商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重点突出论文质量和创新性。

第三条 各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机构。

第四条 申请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本年度通过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博士学位者;

(二)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至少有两个优秀;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第五条 申请参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本年度通过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硕士学位者;

(二)申请人在学期间以浙江工商大学名义、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限第一作者为申请人的指导教师)署名,至少公开发表过论文一篇;

(三)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至少有一个优秀;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第六条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比例分别控制在当年毕业博士总人数的30%和毕业硕士生总人数的15%以内。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每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符合本规定条件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申报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和评选比例,进行认真讨论和评选。各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召开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评选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三)各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主任在评选结果上签署意见后,将评选结果报学校研究生部;

(四)学校研究生部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部网上公示七天;

(五)对经公示有异议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学校研究生部进行重新审核,并做出审核结论;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分管校领导签发公布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第八条 奖励和惩罚

(一)对获得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学校颁发证书,并适当予以物质奖励;

(二)择优推荐参评“浙江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如发现已获得的优秀学位论文有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一经认定,即取消其“浙江工商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追回奖金,对已授予的学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届研究生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