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增值税发票实行先认证后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浏览次数:1402

各位老师,转财务处通知:

校内各师生:

为规范财务报销管理,确保增值税发票报销的合法性、真实性,自2020111日起,要求对增值税发票实行先认证后报销,其中电子发票须全部认证,纸质发票单张金额500元以上必须认证。报销经办人可登录财务综合信息平台,选择“增值税发票查验”功能,按照“复翼发票助手小程序使用流程”进行发票查验,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

业务咨询:陈  玲,28877297

技术支持:彭文弘,28877301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增值税发票查验使用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201022


增值税发票查验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