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反映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实际技能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院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赢得荣誉的学生、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及意义
1、培养学生开展学术研究与探索的学习习惯,加强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的有机融合。
2、增强师生间的交流,促进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的有机结合,在师生间营造一个更为浓郁的学术研究氛围,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3、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团队合作精神,促进优秀人才和成果的出现,为我院在省级和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规划、领导、组织和协调。组长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主要成员包括各系部(含实验室、研究所)负责人。学院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
2、学院各系要重视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在教学环节中加强对学生开展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引导,加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积极组织和指派教师参与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指导工作。
3、学院加大对组织和指导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激励力度,对于参与指导学生科技的情况纳入教师业绩考核体系。
4、学院加大对班级和学生个人参与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考核及激励力度,对积极参与学术科技活动的学生在素质评价中给予适当加分。对于申报参加院、校及以上的学生科技活动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的情况将与学生创新学分的获取相结合。
5、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要有指导本科生参加学术科技活动的经历,其参与的情况也纳入其综合测评的体系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类型
(一)学生学术科技类型及等级
1、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时指由政府及相关学术团体及学校、学院组织的、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竞赛。结合学校相关政策,学院将学生参加的各类竞赛分类如下:
A类:包含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性机构举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以国家、省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学术作品竞赛等;以省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身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全国区域性学科技竞赛。其项目清单以学校公布为准。
B类:经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其项目清单每年年初由学院学生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C类:本学院举办的“工商杯”学生科技竞赛、学生社团经济管理案例分析大赛以及由学院学生科技领导小组认定的学院组织的科技竞赛。
2、学术论文、论著
学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按照期刊等级和作者排序进行分类。
A类:一级及以上期刊,学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或者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学生为第二作者。
B类:核心期刊,学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或者第一作者是指导教师,学生为第二作者;或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学生为合作者。
C类: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
学生出版专著、编著的著作,根据学术层次和工作量,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给予相应的等级认定。
(二)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分类
1、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A类:我院学生作为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批准的发明专利。
B类:我院学生作为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者作为第二、三授权人获得的发明专利。
C类:我院学生作为第二、三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参照上述标准分类。
2、创业活动
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公司(含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实体)并良好运营1年以上,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院学生科技领导小组认定其创业活动等级;公司注册人与参与人区别认定。
四、学生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激励办法
(一)学分认定
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在校期间需要取得2个创新学分。
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均有相应的学分认定办法,操作标准可以按学校文件(浙商大教[2014]97号)办理,获得2个以上学分后,多余的学分可以替代学生专业选修、任选的学分数,但最多替代学分数不得超过教务处规定的上限。
学院本科学生的2个必修“创新学分”中,其中1个创新学分必须包含本办法第三部分界定之项目。
(二)物质奖励或经费支持
1、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经费支持
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项目所有报名费、差旅费、耗材费等由学校划拨的运行经费支出。其他经学校认定的B类学科竞赛项目(以当年度学校公布的B类赛项为准),对于参加校级以上(省、全国、国际)的学科竞赛项目,报名费、差旅费学校承担,其他费用由学院承担。对于学校未认定,但是经学院认可的赛项,经院学生科技领导小组认定后进行经费的处理。
2、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配套奖励
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奖,学院在学校奖励基础上对学生团队和指导教师进行配套的奖励,学院奖励标准见表1所示。指导教师根据学校有关制度申报课时补贴和奖励,同时,学院给予学生配套奖励额度一半的奖励。
学生参加B和C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学院不再进行额外物质奖励。
专业教师指导各类学生科技竞赛获奖的,均可以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中得以体现,具体办法见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教辅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考虑。
表1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奖的配套奖励(单位:元)
奖项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省级 | 2000 | 1000 | 800 | 500 |
3、科研与创业项目立项资助
学生参加院级及学校的各类科研、创业项目立项资助根据当年学院当年度学生科技经费情况另行发文设定标准。
4、申报国家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
凡学生获得前文所列A类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学院给予1000元研发经费报销资助;B类给予500元研发经费报销资助;C类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学院不再进行额外物质奖励。
指导教师给予相应额度一半的经费报销资助。
5、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论著
凡本院学生公开发表论文或者论著的,A类每篇给予1000元经费报销资助;B类给予500元经费报销资助;C类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学院不再进行额外物质奖励。
学生因补办学位而在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不予奖励。
5、大学生创业活动。根据学生创业项目的申报及实行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6、凡我院教师在指导学生科技作品竞赛获奖或获得专利者,均给予学生奖励金额的二分之一个人奖励。
五、科技活动经费来源及使用
1、经费来源
(1)学校相关部门设立的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和实践项目专项经费;
(2)学院校友奖学金设立的专项经费;
(3)学校及学院相关平台建设及配套的经费。
2、经费使用
(1)学生科技活动经费应本着专款专用、节约开支的原则,用于制作材料费、器材使用费、资料查阅费、论文打印费和必要的调研交通费,往来学生家庭所在地的车费、的士费和餐饮娱乐费不予报销;
(2)学院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评审的费用;
(3)上面列举的有关奖励支出;
(4)经学院批准,赴校外参加学科竞赛的,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差旅费;
(5)有关项目及成果的配套奖励,由学生本人自行申报,填写相应的登记表(《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成果登记表》或《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学术论文成果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作品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上报到学院团委,经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
3、经费公示及档案管理
学院团委每一年度末,需将学生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撰写本年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总结报告。
经费使用汇总表应在学院网站公示。
学生创新创业的项目立项情况、成果汇总材料每年归档一次。
六、适用范围及解释权
本办法涉及奖励及经费配套适用范围为本院在校本科学生及相关指导教师,全日制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创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审议后生效。由学院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