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192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协助大学生增强自我了解,激发自主精神,增进其心理适应能力,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为了进一步研究和探索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律,努力实现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此工作条例。

第二条 工商管理学院心理辅导站是浙江工商大学心理咨询中心的分支机构,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为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学院因地制宜特设立心理咨询室作为辅导基地,心理咨询室配备1―2名受过一定培训的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每周定期定时对全院学生开放,积极开展面向个体学生的心理辅导(咨询)活动。

第四条 学院心理辅导站除配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工作外,还要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团体心理辅导、板报、橱窗宣传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

第二章  心理辅导站成员

站长:毕德亮  副站长:王中亚  成员:全体辅导员

第三章 心理辅导站成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建立学院心理困难学生档案,有效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及班干作用,密切关注心理困难学生。

第二条 每周定期开放心理咨询室,以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做好对每位来访者的接待、预约和登记工作

第三条 为来访者创造温馨、安全的咨询氛围,在咨询工作开始前,应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赢得来访者的信任。

第四条 遵循“助人者自助”的心理咨询原则,以真诚理解的态度为来访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培养其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咨询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咨询记录”,并及时做好个案整理、分析和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