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学生早读、晚自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2672

 

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早读、晚自习的管理,切实推进我院的学风建设,学院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凡我院学生大一年级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规定的早读和晚自习。

第二条 早读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第一节有课的早上7:30-8:05;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6:30-8:50。

第三条 早读地点为上午一二节课的上课教室;晚自习地点为教学区,晚自习时间学生不得在生活区逗留,更不允许学生离开学校。

第四条 学生参加早读和晚自习要按时,不要迟到和早退;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要将早点带入教室;要保证早读和晚自习的效果,不要在教室内聊天和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要在教室内打瞌睡。

第五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早读和晚自习者,必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未请假擅自不参加早读和晚自习者按旷课论处。早读按1课时计,晚自习按3课时计。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的按旷课1课时计。

第六条 学院将组织一支学生队伍进行早读和晚自习的检查,大一助理班主任需全程参与班级早读了解并记录情况。检查队伍于每天上午10:30分之前应将检查情况表交至学办。各助理班主任每天将本班早读和晚自习的考勤表交至辅导员处。学院学办将每月通报一次晨读、晚自习情况。

第七条 各班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要树立先锋模范作用,并督促身边同学建立良好的晨读晚自习习惯。

第八条 辅导员应切实负起责任,不定时抽查所带班级早读晚自习情况。对两次以上缺席的同学要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思想教育。

第九条 负责和参与学生早读和晚自习工作的学生干部必须如实考勤,做到客观公正,如考勤与实际情况不符,发现1次予以口头警告,发现2次取消年度综合测评德育项社会工作附加分和参评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十条 各班早读和晚自习的结果不仅是班级学风竞赛和班级量化考评的重要指标,也是辅导员年度工作实绩考评的重要指标。学生参加早读和晚自习的表现将作为年度评定“学风建设积极分子”的重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2007版《工商管理学院学生晨读晚自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