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609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浙商大党[2015]3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入党申请

新生入学后,学院党务工作者和辅导员应在年级大会、主题班会上向学生宣讲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正确引导学生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壮大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一)申请人的资格

年满十八岁的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申请书的内容

凡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必须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明确表达本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愿;结合本人的成长经历,抒发对中国共产党的情感和认识;表明申请人愿意接受党组织考察的态度;申请书上要载明申请人所在班级、申请人姓名(必须亲笔签名)和申请时间。

(三)申请书的上交和保存

1.党建中心每年两次定期收取入党申请书,并审核申请书规范性。

2.党建中心确认入党申请书无误后,由党支部在一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支部内公示。

3.党建中心汇总入党申请人情况,将公示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入党申请书由各支部分别保存在党员之家。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由各班团支部组织实施。根据本班已写入党申请书学生的具体情况,团支部经集体讨论(已有学生党员的班级需邀请本班所有党员参与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一)资格要求

1.有强烈的入党意愿;

2.已提交《入党申请书》且提交已满6个月者;

3.符合相应的成绩、综测要求:

 要求

年级

综测

专业素质

品德素质

综合能力

大一年级

前50%(60%)

前50%

前50%

大二年级

前50%(60%)

前50%

前55%

大三年级

前50%(60%)

前60%

前60%

大四年级

前60%(70%)

前70%

前65%

专业素质项:考察年限内工作优秀的学生干部可适当放宽比例(见括号内数据)。

4.审核选出人员至少在以下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7选1):

社会工作:热爱集体、关心集体、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并能在校期间学生干部考核中获得优秀

专业学习:专业思想要牢固,学习好专业知识,努力争取学习成绩优秀,一般不低于班平均水平。并且无不及格课程

学生科技: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校内外学生科技活动,并能在校级(含)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

社团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到班级、社团、学院组织的活动中,在社团考核中获得优秀。

社会实践:不断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将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到工作中。获得学院优秀社会实践论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文体活动:积极参加院级、校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得名次。

卫生文明:在日常生活中,要讲文明、讲卫生、讲节约,积极创造文明校园、文明教室、文明宿舍。寝室卫生日常检查中达到优秀。

5.个人表现良好。若发生使用违章电器、寝室卫生不达标被通报批评等违纪违规情况,当年度推优资格取消。

(二)程序要求

1.班级推优,按要求开展民主投票,并填写《入党择优推荐登记表》和《工商管理学院团员推优信息统计表》,上交党支部;

2.支部审核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开展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同意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上交党建中心;

3.党建中心协助学院党委进行资格复核,经党委审核无误后,确定“团员推优”名单并挂学院网党建工作栏向全院学生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5.本科已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需提供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档案(入党申请书、《入党择优推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经支部确认无误后,召开支委会为其重新指定入党联系人,并在原有材料基础上填写新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继续培养考察。不能提供积极分子相关档案的,不认定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三)培养教育

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和作风等现实表现如实记录到《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中,并给予及时的帮助教育。学院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票决,在《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支委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一)基本条件(必备):

1.有强烈入党意愿,对作为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充分认识,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参与党组织与班集体的建设。

2.无不及格学分(补考及格即算通过,通识课和辅修成绩不考虑);无违规违纪(旷课三次及以上不予发展);早锻炼签到合格(主要考察近两个学期的情况,至少有一个学期合格,大三下和研究生不考虑该项)等。

3.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并持有党校结业证书(需要交复印件)。

4.至发展材料收取截止日1年内志愿工作时数≥10小时(具体认定以工商管理学院志愿工作记录本为准)

(二)参考条件(列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1. 成绩优异,多次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

2. 加入学院党建中心,表现优秀并得到理事长推荐。

3. 大学期间在班级担任过班委(注明担任的时间)、在学生组织担任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是在学生社团担任过负责人职务(需要交聘书复印件)。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5.在校期间在“挑战杯”竞赛及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或者学术竞赛中获得省级(含)以上奖项(学术类竞赛需经学院学办或者团委认可,同种比赛不同年份获奖只算一次)。

6.参加浙江工商大学创业班并被录取或自主创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自主创业并获得法人资格;自主创业(未获得法人资格)一年以上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在校期间,在公开期刊(须国家二级期刊以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人单独署名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8.获得国家发明或专利。

9.在省级(含)以上的文艺、体育活动中获奖。

10.有重大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获得表彰),经学院党委讨论认定可以发展的。

11.有其他突出表现,经学院党委讨论认定可以发展的。

(三)工作流程

1.符合四项基本条件的同学需填写《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信息统计表》,并根据安排在班级中进行不少于五分钟的“入党志愿汇报”,由班级同学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上报党支部,党支部征询群众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交党建中心,由党建中心对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党建中心将初审结果上交学院党委,研究生需参考导师推荐意见。学院党委结合评议结果及辅导员、班主任等意见复核重点发展对象资格(差额复核)。

3.“重点发展对象名单”挂学院官网党建工作栏公示5个工作日。

4.党支部应当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5.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由学院党委负责、支部配合。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途径)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6.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公示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填写《关于拟吸收xxx等xx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报党建中心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党委预审

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党委预审。党支部提交党委预审的材料包括拟发展对象的名单和重点发展对象档案:入党申请书;入党择优推荐登记表;党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材料;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记录;党员发展对象政审材料(政治审查表、政审调查表、综合政审报告);党员发展对象公示登记表;本人自传、党员发展对象审核责任单。

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党委下发《发展新党员通知书》通知党支部预审结果,由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查结果,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六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党员发展大会

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在召开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以前,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根据票决情况形成大会决议,并当场宣布。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全部入党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通过后、党委审批前,应当及时指派党委委员或专兼职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程序是否严谨、手续是否完备,并进行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为通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审批一般必须在支部大会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情况并说明原因后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指定培养联系人,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及时写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二)预备党员转正要求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严禁提前讨论转正,也不能用延期讨论的方法,代替延长预备期的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转正审批的,应及时向学院党委通报情况并说明原因。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严重情况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预备期内从未向党组织递交过书面思想汇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2.未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师生反映很差;

3.违犯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4.违犯法律,受到政法机关的处理;

5.有不合格课程可能导致不能毕业。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所在党支部听取联系人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召开支委会酝酿其是否按期转正并进行公示。

2.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

支部转正大会的程序为:

1)本人宣读书面转正申请;

2)培养联系人介绍教育考察情况及预备期内的表现;

3)党支部组织委员报告支委会酝酿意见、公示情况及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5)正式党员进行票决;

6)根据票决情况形成大会决议,并当场宣布。

(四)党委审批

党支部要及时、如实地将大会情况和是否同意转正的决议填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对符合党员条件,经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的,连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党员转正公示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审批意见应及时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向组织部备案。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六、 材料审核和档案管理

(一)材料审核

对发展过程中材料的审核是组织发展中的重要步骤之一,是保证发展质量的重要环节。材料审核工作应当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纳入学院党委对支部党建工作年度考评体系。

1.党员发展、转正的必备材料和审核重点是:

(一)入党申请书;

(二)《入党择优推荐登记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四)党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党员发展对象思想汇报材料;

(六)党员发展对象政审材料(政审表、综合政审报告);

(七)《党员发展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八)《党员发展对象公示登记表》;

(九)本人自传;

(十)《党员发展审核责任单》

(十一)《中共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二)转正申请书;

(十三)转正对象的思想汇报材料;

(十四)《党员转正公示登记表》。

2.审核发展党员的材料,主要是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对。审核的要点为“三查”、“三看”和“四杜绝”:

1)“三查”是指:查考察(预备)时间是否期满;查培养发展过程是否合乎规范;查第党员发展材料内容是否齐备、规范;

2)“三看”是指:看思想政治表现,包括政治信念、思想觉悟和品德、入党动机等;看学习工作表现,包括学习、社会工作等;看群众基础和认可度;

3)“四杜绝”是指:杜绝材料前后“一杆子到底”或“包干”的现象,即不容许出现各个阶段培养考察过程的意见由一个人签字到底;杜绝“代签名”现象;杜绝材料“突击”现象,即临时补救本来没有的材料;杜绝材料“虚假”现象,即表述不实或缺乏根据的评价。

(二)档案管理

 党组织讨论发展党员事项,必须有专人记录。党员档案、党支部会议记录及党委会会议记录能相互印证。

发展党员过程各阶段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由学院党委组织统一负责立档、保管和存入个人档案,各支部配合。党员档案按支部划分保存在党员之家。

学院党委由党建中心协助每半年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遇学习或工作中途调出和毕业时,发展过程各阶段的上述材料,党支部负责核查并报党建中心复核。复核无误,由组织员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七、附则

本细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生效,原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入党细则自动废止。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