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志愿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92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组织部、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党员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弘扬志愿精神,同时促进青年学生志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青年学生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拥有浙江工商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志愿工作仅限于杭州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涉及的志愿工作以实际情况为准。

第四条 本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根据本办法开展学生志愿工作。学院党建中心和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其他学生组织参与协助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工商管理学院志愿工作记录本》内容每项加盖党委公章或认定专用章后有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组织机构

建立“学院党建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班级团支书”三级联动的义工队伍。

第七条  

学院青志负责志愿工作的组织、招募,党建负责志愿工作时数的审核、记录,团委、学生会、班联、新闻中心负责协助提供学校、学院、社会志愿工作岗位需求和时间认定。党员先锋岗由党建中心负责组织、招募、审核。

学院党建中心按照本制度,启动联动机制,每月末组织志愿工作时数统计和认定,收取《工商管理学院志愿工作记录本》进行记录、审核,并加盖学院党委章。定期公布评定结果,作为党员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奖评优(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先进个人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志愿工作的服务内容

第八条 为解决部分同学做志愿服务难问题,学院各部门、各组织联动设立志愿工作岗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党员先锋岗

党员先锋岗仅限党员、预备党员,具体内容涉及学风督查、文明寝室、学习帮扶等方面,以党建中心官方微信发布内容为准,具体招募方式为微信公众号线上报名。各党员、预备党员每学期需参加党员先锋岗志愿工作不少于4小时,并计入志愿工作总时数。

2、协助学院团委学生会进行寝室文明检查,包括卫生、违章电器、宠物、管制刀具督查,并协助做好整改(非党员先锋岗)。

3、协助班级联合会进行课堂出勤、早晚自习出勤、寝室熄灯等学风相关的督查,并协助做好整改。(非党员先锋岗)

4、党建中心统一安排的服务社会的活动。主要与学院青志结合的一些服务社会活动,社区服务的公益活动、献血献爱心等。

5、担任学校、学院、班级等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

6、担任班主任助理和学长计划成员。

7、担任公寓自治委员会楼长、层长。

8、承担学院举办的学术论坛等会务工作。

9、部分提供志愿工作岗位的讲座。

10、学院老师、党建中心提供的其他临时性志愿工作岗位。

第九条 志愿工作时间核定

1、党员先锋岗或普通志愿岗位涉及的文明寝室检查、学风检查相关类,2小时/次。

2、担任学院学生组织主任/主席10小时/学期,部长8小时/学期,干事4小时/学期,学院相关的楼长6小时/学期,层长4小时/学期;担任校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各级学生干部均4小时/学期;担任班主任助理考核合格以上10小时/第1学期,5小时/第2学期,学长计划3小时/学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6小时/学期,其他支委、班干部2小时/学期。

同一人担任2个及以上岗位的,以最高岗位时数×1.2计算,不累计。

班主任助理考核优秀的,在原来基础上时数×1.5计算,其余学生干部考核不计算系数。

3、献血为5小时/次,官方组织的重大献爱心为1小时/次,其他青志提供的社会服务岗位,以青志核定时间为准,参加其他非盈利官方组织的活动,经学院党委鉴定后确认。

4、讲座以实际讲座时间计算,老师、学生组织提供的会务类或临时性志愿工作岗位,以负责人核定的时数为准。

5、勤工助学、兼职等所有获得收入的工作和为导师个人提供的服务不计算志愿工作时数。

6、不在以上范围内的特殊情况,由党建中心上报学院党委审议讨论。

第四章 志愿工作的要求与认定

第十条 志愿工作时间要求

1、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求:

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每学期完成志愿工作时数≥10小时为合格,每学期完成志愿时数≥20可参与民主评议优秀核定,同等条件下,以时数高者为准;每学期完成志愿工作时数<10小时,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并责令整改。

入党积极分子转预备党员所规定需要完成志愿时数≥10小时/学期,同等条件下,时数高者优先。

奖学金评定要求:

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要求至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完成志愿工作时数≥10小时,同等条件下,时数高者优先。

第十一条 志愿工作时数认定

1、为了防止志愿工作时数虚报,在完成志愿服务后,当期招募负责人和党建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在《工商管理学院志愿工作记录本》上填写服务信息并由相关的负责人签字,最后交于学院党建中心根据服务的真实性和服务效果认定服务时数并盖章。青年学生应主动向党建中心进行认定,在登记认定时,需提供相关证明。由学院老师、学生组织统一组织的有确切名单的活动无需提供证明。

2、在卫生检查、整改的执行、其他志愿服务工作中须认真负责,完成情况、效果将由党建中心督察小组定期进行审核查实,若失实则不计志愿服务时数并作出相关处理。

3、党建中心需在每月最后一周内将本月志愿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审核登记并上报,统一备案。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每位学生均会拿到一本《工商管理学院志愿工作记录本》,用于记录志愿工作的时间和内容,青年学生应当在学院党建中心安排下,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转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民主评议、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每学期对志愿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学期前20名同学予以通报表扬,年度前10名同学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以年终统计和公布方案为准。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工商管理学院党委。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