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工商管理学院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浏览次数:926



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我院优秀本科学生典型,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及学校相关通知,现将我院2021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申报及评审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下达。因尚未下达具体名额,学院参照去年名额进行预推荐排序。

另外,学校公开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校特别评审活动),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学校对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获得者(校、省)另行奖励。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详见附件1)申请基本条件。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学生评奖学年内,两学期均修体育课程,体育课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任一学期修体育课,体育课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且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未修体育课程,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体测免测者中,只有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0/2021学年,即202091日至20218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8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831日。


 四、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学院按要求成立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实施细报学工部备案。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可参考附件4填写)进行申请,按时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

(二)学院初评推荐

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预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国家奖学金电子版材料(附件23)于915下午16:00前发送至邮箱vvv12306653@163.com(收到自动回复为发送成功);纸质材料(含申请表三份、佐证材料一份)于91514:00――16:00间交送至管理楼404。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同学,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赵青苗 17858635752   

(三)公开评审

学院暂定于917日组织国家奖学金公开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采用现场陈述、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7分钟,学院评委进行现场评选,按分数高低排序,并结合学生风采展示个人综合能力等因素向学校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

(四)公示

通过公开差额评选提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含排序)),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申报期间如有疑问可咨询:毕老师  28008012/15168321469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913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docx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参考填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