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教职工兼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0浏览次数:80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师兼职创新创业管理,现对普通教师(不含中层干部)兼职工作进一步通知如下:

2021年6月17日学校开展教职工兼职情况摸排工作以来,部分教职工(含事业编人员、非事业编合同制人员、年薪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如还有兼职情况未主动报告,请务必于本次主动自觉报告。对于瞒报、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1.当前存在兼职工作情况或者报告过但目前已退出并不再兼职教师,认真阅读填写《教职工兼职情况申报表》(附件1),并于2月22日16:00前,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927722024@qq.com,同时提交相应纸质材料至管理楼411办公室。

2.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21〕188号)(附件2)已于10月22日在校内网公布,新申请兼职的教师需根据办法严格履行备案、审批手续。具体申请流程为教职工本人登陆“我的商大”,在线填写《教职工兼职审批(备案)表》,完成申请程序。


  联系人:吴程飞,电话:28008449,邮箱:927722024@qq.com

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2月20

附件1:教职工兼职情况申报表.xlsx

附件2:浙商大人〔2021〕188号 关于印发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