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媒体平台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浏览次数:88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媒体平台管理,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媒体平台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时间

自查时间:3月2日—3月11日

检查时间:3月14日—3月25日

二、检查范围

本次媒体平台检查范围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学生组织为主体建设并运行的各类传统及新媒体平台(如各系、研究所、社团、班级等),包括但不限于门户网站、校报、微博、微信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等(如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百度、APP等)。(无论是否进行过官方认证,均在此次检查范围内)

三、检查内容

1、媒体平台是否存在内容重大错误、虚假造谣、敏感涉密、违规链接等情况。

2、媒体平台是否按照要求实行报备审批和年审,媒体平台名称、使用校名校徽等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3、媒体平台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是否确定专人负责运营管理。

四、处置措施

1、对本单位明确使用的各级媒体平台账号,请准确填写《浙江工商大学二级党组织、部门媒体平台排查汇总》(见附件1)。

2、学校对一级、二级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度,未审批和登记备案的,须在3月11日前,由所在二级党组织和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宣传部备案。未通过审批和年审的平台不得运行。

3、一个部门原则上在同一媒体平台只开设一个帐号,在不同平台的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对开设多个账号和公开认证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应及时进行清理整合和账号信息变更。

4、由各二级党组织、部门及下属单位负责管理的三级媒体平台,须在3月11日前完成审批备案,未通过审批的媒体平台应立即关停;对不发声、乱发声和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交流互动差、办事效率低的媒体平台应及时整改,必要时予以关停;本部门不再使用或准备关闭的媒体平台账号,应尽快予以注销,并在信息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注明注销情况。

五、相关要求

1、落实校园新媒体管理责任。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党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媒体平台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强化校园媒体平台管理职责

2、规范校园媒体发布审查制度。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杜绝发布内容出现政治性错误、虚假造谣、敏感涉密等问题,遵守校园新闻宣传纪律,按照要求做好审批备案。

3、建立媒体平台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机制二级党组织、部门对本单位媒体平台进行全覆盖检查摸排,清各账号运行情况、责任人、指导老师,对各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自查自纠掌握运行状态

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对媒体平台进行全面梳理,自查补缺,加强监管,做到不遗不漏、应报尽报,并于2022年3月10日16点前,下载填写浙江工商大学二级党组织、部门媒体平台排查汇总》(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7722024@qq.com相关要求和标准可参照《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浙商大党〔2021〕22 号执行。

学院联系人:吴程飞,电话:28008449

学校联系人:傅鸿洲,电话:28877098。

 

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3月3日

浙商大党〔2021〕22号 关于印发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部门、学院媒体平台检查结果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