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浙江省地方志151人才申报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浏览次数:1123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地方志151人才推选工作的通知》(浙地办〔2022〕25号)和《浙江省地方志1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附件1),现将我校申报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省到2025年,选拔培养10位左右方志领军人才、50位左右省级方志专家、100位左右方志青年英才。本次我校推荐名额不限,推荐人选报省地方志办公室进行评审。

二、申报条件

推荐人选要求政治素质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地方志事业,恪守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同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方志领军人才

1)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国地方志系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担任志书主编或常务副主编;担任年鉴主编或常务副主编,且该年鉴获得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一等奖以上,或入选全国精品年鉴;获得全国或省级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参与起草全国地方志行业规范标准(作者排名前三);主持地方史编纂、方志成果转化应用、方志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与管理、史志期刊编纂等工作,并获得全国性表彰表扬或在全国性会议作先进工作经验交流。

2)理论研究成果丰富,在方志学研究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具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出版地方志领域学术专著1部;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项目1项;资政报告获地市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作者排名第一)。

3)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5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地方志工作10年以上。

2.省级方志专家

1)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全省地方志系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担任志书副主编或编辑部副主任以上;担任年鉴副主编或编辑部副主任以上,且该年鉴获得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三等奖以上,或入选全国精品年鉴、省级精品年鉴;获全国或省级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参与起草省级以上地方志行业规范标准(作者排名前三);主持地方史编纂、方志成果转化应用、方志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与管理、史志期刊编纂等工作,并获省级以上表彰表扬或在全省性会议作先进工作经验交流。

2)理论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在方志学研究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出版地方志领域学术专著1部;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项目1项;资政报告获地市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作者排名前三);论文入选全国地方志学术会议(论坛)1次以上。

3)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地方志工作8年以上。

3.方志青年英才

1)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潜心钻研,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具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参与志书、年鉴、地方史、地方史志期刊、新媒体宣传平台的编纂工作;参与方志成果转化应用、方志信息化、方志馆建设与管理等其他工作。

2)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具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拥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参与撰写地方志领域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参与地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项目;资政报告获地市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不限排名);论文入选全国或省级地方志学术会议(论坛)。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地方志工作5年以上。

高校、科研院所人才的选拔侧重于方志理论研究,对工作业绩不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学院将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审核工作,并于6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管理楼411办公室

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2)、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业务成果、获奖荣誉证明复印件。

报送形式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申报表一式4份,信息汇总表1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单独装订成册)。

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表及汇总表,其中申报表建立独立电子文件,文件名为“方志领军人才+姓名”或“省级方志专家+姓名”或“方志青年英才+姓名”,发送至邮箱weimeiting88@163.com。

 

学院联系人:韦玫廷,联系电话:28008006

学校联系人:王娅昕,联系电话:28875310

 

附件2.浙江省地方志151人才工程申报表浙江省地方志 151 人才表格.doc

附件3.浙江省地方志151人才工程申报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1.浙江省地方志1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