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浏览次数:35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金发〔20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坚持自由探索和需求牵引系统部署,深入实施“尖峰计划”,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全方位谋划基础学科人才培养,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按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重点项目、探索项目、联合基金五个类别组织申报,主要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开展科学研究。

 

(一)重大项目(创新群体)突出“应用牵引、突破瓶颈”和“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凝练重大科学问题,促进学科交叉融通(见附件2申报指南)。由具备主持省级以上(不含省级)跨学科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经历的项目负责人任学术带头人组建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学术骨干的高水平交叉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创新群体研究,原则上每个指南可自主确定3-5个重大项目开展跨学科研究。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分别担任项目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应有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平台支撑,骨干成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鼓励跨单位开展协同创新;项目负责人的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鼓励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负责人任学术带头人,鼓励遴选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归并整合纳入探索项目,在探索一般和探索青年基础上,增设探索公益类,聚焦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现代农业、实验动物、分析测试等社会公益领域,加强应用研究和技术验证。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得申报实验动物项目(我校无实验动物名额)

1.医疗健康。主要支持重大疾病防诊治与临床验证、中医防治与中西医协作机制、生殖遗传与康复护理、疑难未诊断疾病与免疫机制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2.生态环境。主要支持绿色低碳循环、海洋碳汇机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和生态补偿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绿色开发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3.公共安全。主要支持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重大复合灾害事故防治、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高发和新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4.现代农业。主要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丰产增效、土壤修复与农田保护、动植物病虫害防控、智慧农业、食品营养与安全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5.实验动物。主要支持实验动物标准种质资源开发、实验动物全过程可追溯、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人类疾病动物模型、实验动物及环境设施的质量控制与监测、实验动物机构安全运行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6.分析测试。主要支持应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聚焦新材料、食品药品、生命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样品前处理、样品分析、数据处理等公益性领域的分析测试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衢州市政府、浙江省水利厅、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浙江省气象局等联合资助方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相关条件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

(二)突出目标导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

(三)积极培育青年科研人员。基金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根据《2022年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要点》(浙妇〔2022〕8号)有关要求,探索青年项目的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审核推荐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探索公益项目的40周岁以下申请人比例一般不少于50%

(四)实行限额推荐。基金重点、探索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申请限额数。

(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涵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六)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申报(网址: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impleCode=ff8080815d551320015d58a5a2f200222331001216001&webId=1),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申报须知请参看https://zjnsf.kjt.zj.gov.cn/portal/detail.html?typeid=2018915&postid=996118987496488960。

 

(二)申报时间

1、个人填报时间

系统网上填报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8月19日18:00。鉴于往年频发截止当日系统拥堵导致提交失败的情况,同时考虑形审退回修改等环节建议各位申报人妥善安排申报时间,务必于8月18日12:00前完成首次提交。

本年度省基金办严格采取限额申报,故学校申报以学科性学院为单位进行限额推荐双肩挑”老师请依托于所在学院进行推荐申报个人单独提交系统将被退回且视为无效申报。

2、学院推荐汇总表提交时间

本次有申报限额项目为重点、探索项目(含探索青年、探索一般、探索公益)。请各学院填报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6,需排序),并同时注意表中所标注的项目类别、年龄、研究主题等申报限制条件。汇总表电子版8510:00前发送至邮箱273017495@qq.com,纸质签章版于8515:00之前交至综合楼1057

3、《浙江工商大学生物安全与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提交时间

申报中因涉及伦理问题需要生物安全伦理审查的项目,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浙江工商大学生物安全与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签名PDF扫描件,发至钉钉(李颐宁)截止时间8515:00。

4、自查说明、查重报告提交时间

请所有申报人同时提供项目申请书的自查说明(见附件7)确保相关重复率不超过30%。自查说明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于8月19日15:00前提交至综合楼1057。

(本年度省基金办将委托第三方对所有项目进行查重检测,超过30%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进入后续调查程序。请各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确认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按申报要求在申请书中详述“与近三年在研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在各方面的区别”。)

 

五、校内联系方式

各学院科研秘书

科学技术部:李颐宁0571-2887579315157176818558866

 


附件:

  1、申请须知(省基础公益、联合基金).rar  (含限项等申报资格说明,请仔细阅读)

  2、项目申报指南(重大项目(创新群体)、联合基金项目).rar

  3、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省基金办模板).doc

  4、相关附件模板(科研诚信承诺书等).rar

  5、申报系统操作说明.doc

  6、学院推荐汇总表.xls

  7、项目申报自查表.docx


(持续更新)常见问题回答.docx

            浙江工商大学生物安全与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