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通识选修课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浏览次数:46

各学院(部、室):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通识教育的水平,不断完善我校通识选修课内容,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新一轮通识选修课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我校“立足浙江、服务全国、贡献人类的卓越大学”定位,实现“具有国际视野、人文情怀、专业素养的复合型创新卓越人才”的培养理念,提高学生的批判与创新思维及人文科学素养能力,现面向全校征集新一轮通识选修课。

二、课程要求

1.课程名称规范,具有通识选修课特色;

2.申报课程应具有广博性和融通性,能拓宽学生眼界和知识范围,拓展学科视野,全面提升学生素质;

3.鼓励开设人类思想、科技创新、数字素养、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及“推理性”写作与沟通、批判与创新思维等方面的通识选修课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写作与沟通、批判与创新思维”类课程项目。

4.课程内容安排要适应学生跨专业选修的需要和普遍接受的原则,避免过分专业化。

三、教学要求

1.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学重点应善于启迪思维,讲解方法和知识的要点,着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思辨思维。

2.除课堂讲授外,还应对课外阅读和练习提出具体要求,通过课堂讨论、辩论、作业、小论文等,保障学生学习质量;

3.深入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充分运用“数字+”智慧教育功能,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引发学生深度思考;

4.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建立包含考勤、讨论、作业、社会调查、课堂汇报、论文等综合评价机制,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

四、任课教师要求

1.拥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师德师风过硬;

2.熟悉申报课程的现状和趋势,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完整的知识结构;

3.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具有扎实过硬的教学作风,教龄已满三年。

五、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教师需填写并提交《通识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课程简介(附件2)、教学大纲(附件3)及通识选修课汇总表(附件4)至各学院,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将纸质文档各一份送至教务处通识教育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请各学院(部、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教师中大力宣传、积极推进,同时严把质量关及教师综合素质关,将本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课程推广到学校。

六、审批程序

1.经各学院(部、室)领导审核后由学院汇总提交至教务处通识教育中心,不接受教师单独申报形式;

2.通识教育中心将统一组织新申报课程老师试讲(主讲教师是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除外),并邀请专家对全校申报通识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审核;

3.试讲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试讲通过后提交学校通识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讨论通过方可列入下学期通识选修课任务供学生选课;

4.审核通过的通识选修课程原则上须保证连续能够开设2学期及以上。

欢迎广大优秀教师踊跃申报,特别鼓励知识广博、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教授、学者、专家能积极参加学校通识教育工作,为全校学生开设通识选修课程。

截止日期:2023410日。请各学院(部、室)于41016:00之前将有关材料递交至下沙校区综合楼317室。

联系人:金媛、赵霞,联系电话:0571-280084630571/28877221

邮箱:annking1214@163.com


附件1:申请表.doc

附件2:课程简介.doc

附件3:教学大纲.docx

附件4:汇总表.xls

                                                教务处通识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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