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人才认定(省人才码申请)事项办理的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23-05-08浏览次数:1358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好省部属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按照《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协调会会议纪要》(〔2018〕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有关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政策的落实,浙江省于2018年起启动了省部属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为帮助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请浙江省人才认定(浙江省人才码申请),现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将申请的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申请流程

我校在职教职工凡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都可申请省人才码。如浙江省有新的人才认定政策变动,按新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登录“浙里办”——搜索“浙里人才之家”——申领人才码——填写并提交——学校初审并按要求进行公示——省教育厅审核——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省委人才办审核——生成人才码

人才码生成后,本人可查看人才码对应享受的相关人才认定同城待遇。浙江省人才码不同于杭州市人才码,同城待遇以省人才码对应享受的相关人才认定同城待遇为准。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时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全个人信息,学历需从本科起填;工作经历需从学校毕业后开始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包括浙江工商大学及入职浙江工商大学前的工作经历,有原单位工作经历的还需上传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2.“人才类型”的选择。选择人才类型可参考《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1:用职称或大的奖项申报D类人才与E类人才请参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内容申报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人才类型选择搜索D类与E类即可显示。

2:用博士毕业证和博士学位申报的,专业符合理、工、农、医类的请选择“具有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国内理、工、农、医)等专业博士学位,40周岁以下的人才”的人才类型。专业不符合理、工、农、医类的请选择“按照杭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相当于E类人才”的人才类型。附件必须上传博士毕业证与博士学位证原件及单位有效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

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应为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同时上传与浙江工商大学签订的聘用合同,在校时间超过10年的可用在职证明替代。教职工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D、E类人才类型具体可参考《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C类及以上人才类型请咨询人才办。上传材料不符要求或缺失的,将退回申请人补充完善。

4.如有退回修改的情况,修改后请务必点击保存后再提交,否则系统仍显示上一次填写记录。

5.如遇系统报错及其他申领问题可咨询浙江省高次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105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