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2浏览次数:27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浙商大外[2021]124号文件《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历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章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经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研究决定,拟给予GHAFOOR CHAUDHRY MUHAMMAD SHAHZAD同学退学处理。
因决定文件无法直接送达,现在学院网予以公告,公告期14天(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6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若该同学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李奕璇,联系电话:0571-28000801,邮箱:yixuanLi@mail.zjgsu.edu.cn)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材料。
附件:关于拟给予GHAFOOR CHAUDHRY MUHAMMAD SHAHZAD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关于拟给予GHAFOOR CHAUDHRY MUHAMMAD SHAHZAD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