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23〕13号)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管理教育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发〔2020〕13号)要求,经院团委研究决定,我院发展团员流程及考核标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共青团员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严入团关口,切实保证共青团员的质量和团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共青团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学院学生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手册》和团内有关规定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共青团员发展工作要坚持按照“严格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工作思路,在学院团委的监督指导下,使发展团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严格申报、考核和审批手续,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发展共青团员要要遵照校团委组织部年度计划进行,但在培养过程中,可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发展计划,总的原则是“宁可少发展,不可滥发展”。争取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四条 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 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 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 各团支部指定1-2名正式团员为培养联系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团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团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团动机;
2.经常向团小组、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入团的积极分子的意见和建议;
3.在入团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团员条件时,向团小组、团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七条 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后,经团支部委员会或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八条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第九条 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 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 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十条 团支部委员会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委预审。基层团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一条 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十二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 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4.与会团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青年入团时,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三条 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十四条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 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
第十五条 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第二章 发展条件
一、按照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思想上要求积极进步,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目标明确;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课内外体育达标;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能严格遵守《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手册》《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手册》各项规定,并能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发展流程
第一步:通过团组织安排的“团前教育课”充分了解团的历史及团的章程等基本知识。
第二步:申请入团,递交《入团申请书》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及以上,二十八周岁及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书写《入团申请书》并上交,具体格式参考附件《管理学院-入团申请书格式》。
2.《入团申请书》内容:个人现实情况、入团动机和理由、对团的认识和决心、结尾和落款等。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手书。
第三步:团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会上开展本支部内的团员群众意见测评,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同意人数应超过本团支部团员数半数),推举数名入团积极分子,同团支部委员会按要求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并上报学院。
第四步:团支部培养考察
1.团支部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人,经常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2.团组织应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培养考察期应达到三个月以上。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原则上不得发展入团。
3.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入团积极分子应成为注册志愿者并积极参加主题团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步:确定发展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学院团委预审。
2.学院团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根据发展计划和培养考察情况,确定本学院发展对象。
3.具体条件参考附录《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团员发展对象确定办法(试行)》。
第六步:发展团员填写《入团志愿书》
1.学院团委将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团支部按要求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2.发展对象要有本支部两名团员作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申请人自己邀约或组织指定,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3.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实事求是、书写工整。《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七步:团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团员
1.发展对象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支部大会,按要求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2.团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上交学院团委审批。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发展对象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八步:学院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
学院团委收到申请人《入团志愿书》与入团申请书后,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检查核实相关文件,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在审批两名以上发展对象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1.上级团委(学校)审批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
籍。
第九步:办理团员证
1.团组织会安排办理团员证。注意团员证需要团委加盖钢印才有效。
第十步:入团仪式团章规定:“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入团宣誓对
团员是一次庄严而生动的教育。需认真、仔细阅读团章规定和入团誓词。
注: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委。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
附录
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团员发展对象确定办法(试行)
基本条件(必备):
1.高度信仰马克思主义,有强烈入团意愿,对作为团员的责任与义务有充分认识,努力完成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参与团组织与班集体的建设。
2.在校期间无不及格学分(补考通过即算通过)。
3.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有通报批评、处分的同学不予以发展)。
4.成为入团积极分子满3个月,并按规定完成8个学时的团课学习。
5.入团积极分子期内钉钉晚间打卡率90%。
6.无宗教信仰。
7.入学以来每年需完成一次社会实践(包括暑期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
8.讨论发展前6个月内志愿时数需达到10小时及以上。
9.发展团员考试达到80分。
10.团支部推荐团员发展对象会议上,需获得团支部成员半数以上赞成。
参考条件(限大学期间,列明所有符合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需在入团积极分子阶段符合以下2个及以上条件):
1.2次获得院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注明次数)。
2.获得院、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
3.在A、B类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位次位于团队前35%,学术类竞赛需经学院学办或者团委认可,同种比赛不同年份获奖只算一次)。
4.在文艺、体育活动中获院级一等奖(含)以上。
5.在班级担任班委、在学生组织担任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是在学生社团担任部长一学期及以上。
6.成绩位次于前30%或排名相较于上学期进步30%及以上,参考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大一使用年级排名,大二及以上使用专业排名。
7.以独立作者、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限第一作者为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或相同学科领域的本院教师),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出版的经学校认定与学科高度相关的学术专著。
8.以第一专利人,获得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学业相关的授权专利。
9.有重大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获得表彰),经学院团委讨论认定可以发展的。
注:本办法最终解释权规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