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5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3浏览次数:12

学院各研究生班级: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暂行)》(浙商大研〔201826号),现开展我校我院2025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申请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3.违反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者;

  4.超出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者。

  三、“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应结合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10%。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有资格申报:

  1.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2.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3%。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评奖学年担任党、团支部、级委(班委)、研究生会等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组织研究生干部满一学年;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骨干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能够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3.在评奖学年的综合测评中,干部任职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本次评选年度为2024-2025学年(202491日—2025831日)。

  1.已获得过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荣誉评选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向研究生公布。在进行评选时,务必全面掌握条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学院对推荐人选名单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审批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参评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登记表,相关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须由导师和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同等条件下,评选主要看科研、获奖层次。

请申报同学根据申报情况在11152200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证明材料均需按照填写顺序排放)。具体如下:

  (1)纸质版材料:优秀研究生登记表(一式2份,打印一页纸须正反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一式2份,打印一页纸须正反面)、填写的所有成果或事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 电子版材料:xxx(均为姓名,下同)-优秀研究生汇总表、xxx-优秀研究生登记表/xxx-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xxx-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填写的所有成果或事迹的证明材料。

其中,纸质版送至科研楼202刘淑珍处;电子版压缩包以“班级-学号-姓名”(如:企管24-24020010099-刘淑珍)的形式命名,发送至2573945168@qq.com。联系人:刘淑珍,13217076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