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2020年度“浙江省社科普及创新示范项目”“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1浏览次数:164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省社科联决定即日起开展推荐“2020年度浙江省社科普及创新示范项目”“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浙江省社科普及创新示范项目

(一)推荐范围

各市社科联及所属的县(市、区)社科联、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在2020年度开展的具有创新、示范意义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美誉度的社科普及项目,特别是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重要窗口”建设、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开展有关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的科普周活动、民法典普法宣传等方面的项目。

(二)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主题鲜明,导向正确。推介项目要主题鲜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融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于一体,贴近群众需求,富有时代感,有特点,接地气。

2.形式新颖,极具创新。推介项目要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社科普及工作的新要求,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各项新媒体传播方式,内容形式与时俱进,平台载体充满活力。

3.成效显著,极具示范。推介项目要参与面广,辐射力强,公众认可度高,普及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或推广普及价值,真正惠及广大民众,可给全省社科普及工作提供重要参考或借鉴。

(三)推荐办法

1.各市社科联负责所属县(市、区)社科联、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的项目推荐,各市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省直属科普基地可推荐1项。

2.推荐项目请填写《浙江省社科普及示范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及《创新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提供电子照片(每个项目不少于5张,像素不低于2000×3000)及获奖证书、宣传报道、领导批示等相关资料电子稿(如扫描件、照片等)。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请于1230日前报省社科联科普处。

3.省社科联将对各市推荐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估,确定2020年度浙江省社科普及创新示范项目。

二、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依托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能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

(二)具体要求

1.要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各市社科联推荐的单位或机构原则上必须是推荐时已被命名为市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个别特别优秀的经省社科联同意后亦可推荐。

2.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任务,在我省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成绩优异的。

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35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社科普及具体管理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长远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社科普及工作队伍;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能定期补充、更新社科普及展示内容;

4.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动经费来源和渠道,能保证社科普及活动的及时有效开展;

5.能接受浙江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基地评估和交办的社科普及工作任务。

(三)推荐方式

1.基地实行分级推荐的原则。属地内相关单位根据推荐条件,详细填写《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和《省级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并经单位认可盖章后,向所在市社科联申报,由市社科联择优推荐。各市社科联本次推荐的基地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省属院校社科联和省级学会可直接向省社科联推荐1个社科普及基地。

2.推荐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1)《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2)《省级基地推荐汇总表》;(3)申报单位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相关计划、声像资料等);(4)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材料均需附电子文档。申报材料请于1230日前报送浙江省社科联科普处,电子文档发送到科普处电子信箱。

(四)命名程序

省社科联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考评组,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单位经相关程序予以公布命名,统一颁发牌匾。

联系人:方福明、卿周子

联系电话:0571-81050875 87057499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省行政中心2号院619620

邮编:310006   

Email: sklkpc@163.com

 

附件:

1. 浙江省社科普及创新示范项目推荐表

2. 创新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3. 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4. 省级基地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