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报通知 (人文社科类)

发布时间:2025-01-17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实力和学术影响力,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增强教师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竞争力,现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办法》(浙商大科〔20256号),启动2025年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重大科研培育项目旨在通过组建科研团队有组织地开展课题研究、研讨交流、学术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冲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国家级重大项目。

二、培育形式及培育期限

本次培育项目立项数不超过10项培育原则上采用1+1+N的形式,即首席专家+导师+子课题(若干个)。培育周期一般为3年。申报需依托学校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研究内容、子课题成员体现学科交叉的优先给予立项。

三、申报条件

(一)首席专家必须为具有正高职称,主持过两个及以上国家级项目或一个国家级重点项目,具有冲击国家重大项目潜力的我校全职教师。

(二)首席专家应集合该学科领域校内外最优资源组建团队。团队成员年龄结构、职称结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三)邀请的导师应为非我校全职员工且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甘于奉献,提携后学,乐于开展学术技术传帮带;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四)导师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

2.作为首席专家承担过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3.国家杰青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子课题负责人要求有高级职称的学者,具有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课题(子课题)或申报国家级项目的能力。

四、培育金额

人文社科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为30万元/项。项目经费在培育立项后拨付30%,获准重大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经费由首席专家提出团队分配方案,其中导师的指导经费不高于培育经费的20%。经费使用管理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23〕26号)。

五、结题要求

首席专家或子课题负责人完成以下任务之一可申请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结题。

1.获批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2.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

3.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三等奖及以上;

4.获批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

六、其他

已立项的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负责人不得替换,如负责人不能继续履行实际职责或培育期满未达到结题要求的,科研管理部门将对项目予以终止。对被终止的课题,停止经费报销并追回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重大培育项目。

七、申报时间

请于1月24日前完成项目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提交电子版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发送至邮箱xyan2025@163.com,届时社科部将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后报送纸质申报书。

 

联系人:肖艳(15678987646)

联系邮箱:xyan2025@163.com

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

2025年1月17日

浙商大科(2025)6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办法的通知.pdf

浙江工商大学人文社科类省部级及以上科创平台清单.xlsx

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 申报表(人文社科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