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浏览次数:268

校内各学院(部门)、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根据《关于实施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要求,除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等费用之外,其他公务活动一律要求使用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或其他银行卡结算。为确保财务报销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尚未办理公务卡的学校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请于722-23日(9:00-16:00(本周四、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到计财处224室申请办理(联系人:陆劲,短号671516;王良,短号552416)。

温馨提醒:如本人名下已有未注销的公务卡,则无法重新办理;如教职工不确定名下是否有6282开头的公务卡,可通过拨打95588或者携本人身份证至就近工行网点查询。如查询结果为卡片状态正常但找不到公务卡的,可在就近工行网点申请补办;如查询结果为卡片状态非正常的,则需在就近工行网点申请注销,待注销成功后方可重新办理公务卡。

2.请务必保证公务卡能正常使用,以免影响您的报销。如有异常,请联系95588

3.为方便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我处提供公务卡信息批量导入服务,请各学院(部门)于85日前采集本部门教职工公务卡信息(详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pengwenhong@mail.zjgsu.edu.cn(联系人:彭文弘,电话:18757198624),导入后教职工办理财务报销可直接选择公务卡,否则需要自行登录财务预约报销系统,进行个人信用卡信息维护。

4.公务活动发生的费用,应采用对公转账或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使用公务卡结算后,请妥善保管POS机刷卡凭证,作为报销凭据。因私消费不提倡使用公务卡结算。

5.公务卡结算后,请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以确保及时还款。由于公务卡的性质为信用卡,建议公务卡与工资卡做还款绑定,设置自动还款,以免因未及时报销造成个人征信系统受到影响。

6. 810日起,未采用对公转账或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由经费审批人审批同意后作为报销依据,同步上传至财政厅国库支付系统。

7.联系方式:

申请公务卡:联系人:陆劲,短号671516;王良,短号552416

财务报销:联系人:陈玲,短号677991

公务卡遗失或过期:联系人:莫翰鹏(工行),电话13606541018

预约报销技术支持:联系人:彭文弘,电话18757198624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21719

附件1-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docx

附件2-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docx

附件3-公务卡信息采集表.xls